致我们尊贵的客户与潜在客户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启示

1. 搜集个人资料

根据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我们将此启示发布给我们所有尊贵的客户与潜在客户。

我们将要求您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数据与资料 (“个人资料”) 以便向您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进一步为您提供我们目前或未来的服务或通告。

当您选择让我们为您在各领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例如:买卖房地产或筹备贷款文件或当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任何的联络方式联络我们,我们将搜集您的个人资料。

2. "个人资料"的定义与用词"个人资料"指任何在商业交易中取得的资料, 而资料里的人 (“资料当事人”) 可以从此资料被识别或可被识别,此资料保括敏感的个人资料以及对该资料当事人的意见表达。"个人资料"的例子包括,可是不受限于以下的资料,即姓名、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职业、联络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孩子的资料、银行资料、信用卡资料和银行户口资料。

3. “敏感的个人资料" 的定义与用词

"敏感的个人资料"指任何个人资料包括,可是不受限于以下的资料,即当事人身体和心理上的健康或情况、政治意见、宗教信仰、其他类似的信仰、犯罪前科或据说的犯罪行为。我们将不会搜集、处理及利用任何关于您敏感的个人资料除非我们预先得到您明确的同意。

4. 搜集您个人资料的目的

您的个人资料将被搜集、利用及处理然后将用作,但不受限于以下的目的:

(a) 为了完成您委托我们的任务;

(b) 作为管理/行政的用途;

(c) 作为与您交流的用途,即通过信息、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合的通讯途径 给您传达有关的信息;

(d) 作为给您传送目前或未来的信息或提供服务的用途;

(e) 作为处理您的付款交易的用途;

(f) 作为履行/执行法律上的义务;

(g) 作为履行在法律上或管治要求下有关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义务以及在任何适用法、条例、指示、庭令、地方法、指导方针、法规通知下被要求公开个人资料的用途;

(h) 作为综合服务、维持和保管记录的用途;

(i) 作为安全和防止欺诈行为的用途;

(j) 作为监管、重新探讨及改进我们服务的用途;

(k) 作为向有关机构(国内外)提供和呈交您的个人资料的用途,例如: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组织、其他地方政府机构、组织以及金融机构以为您提供所委托的服务;

(l) 其他有关为了向您提供我们服务的用途; (这些用途将集体被称为"目的")

5. 您的个人资料来源

我们将通过以下合法和透明的方式搜集您的个人资料:

(a) 当您通过任何电子邮件或任何方式向我们做出任何查询或要求我们提供信息;

(b) 任何推荐人所提供的资料而同时也留下他们的联络资料;

(c) 金融机构 (国内外) 所发的货贷批准书;

(d) 您所向我们的员工、代理人或其他分行所提供的名片;

(e) 当您委托我们为您提供服务时所呈交给我们的任何文件;及

(f) 任何您所向我们提供或呈交的信息或评论,这当中可能包括个人资料如:姓名、电邮地址和联络号码。.

我们将不会在任何时候向别处购买或以不合法的方式取得任何个人的资料。

6. 拒绝提供您的个人资料

当您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资料时,即表示您确认是在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向我们提供有关资料,而我们亦谨此强调,您并无义务向我们提供资料。虽然如此, 在特定的情况下, 如:为了准备购房合同、贷款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我们会预先向您搜集有关个人资料。如果您选择不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则会造成以下的后果:

(a) 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任何您所征求的资讯或服务;

(b) 这将影响有关方面达成任何交易的协议能力;及

(c) 这将影响我们在履行任何适用法、条例、指示、庭令、地方法、指导方针、法规的义务。

7. 个人资料的披露

我们不会为了营销或商业目的而将您个人资料分享、出售或泄露。您的个人资料将在任何时候和情况保密。可是您在此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于我们为以下任何一方(国内外)提供有关您的个人资料以达到上文第4项所说明的目的:

(a) 我们所设立在八打灵再也、怡保和柔佛新山的分行,这也包括未来成立的公司;

(b) 我们的顾问,包括稽核员、咨询者、律师、其他财务/专业的顾问;

(c) 监管机构 / 被告知的机构,例如: 提供相关产品/服务质量保证的机构;

(d) 获马来西亚法律许可或要求下获取您个人资料的任何人、政府机构、组织以及 其他地方政府机构、组织;

(e) 任何有关机构, 例如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组织、其他地方政府机构、组织以及金融机构以为您提供所委托的服务; 及

(f) 我们所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或任何我们认为有需要的机构以为您提供所委托的服务。

第三方将按照我们的规定和政策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将确保第三方在处理您的个人资料以提供上文第4项所说明的目的和服务时, 采取和我们一样的措施。第三方只有在经过我们的同意和指示下才可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此外,第三方在保护您的个人资料的同时,有法律的义务遵守现有的资料保护法及被广泛所接收的业界标准。

8. 资料之传输和共享

如果我们认为在资料储存 / 处理 / 提供服务上有必要或在我们真诚地相信透露资料属必需或合宜,我们将在保密的情况和同等的安全措施下,传输有关您的个人资料给我们所设立在八打灵再也、怡保和柔佛新山的分行而这也包括我们未来在海内外所成立的公司。.

9. 资料的完整性

您有义务和责任确保您所呈递给我们的全部个人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准确的、无误导性的、最新的以及完整的。任何有关您个人资料的变更,您有义务给于我们书面上的通知以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得到更新。如果您所呈递的个人资料不准确、具有误导性、不完整、没有被更新,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也一概不会为此负责。

10. 保留您的个人资料

如有必要以达到上文所述的目的或者经法律许可下,我们将保留您的个人资料。如果该个人资料不再被需要或被法律禁止,我们将从我们的系统中销毁或删除该个人资料。

11. 安全措施

我们尊重每位客户的私隐权以及资料的安全性。因此,我们将在处理个人数据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和合理的措施以保护您的个人资料以防止任何遗失、误用、篡改、越权的或意外的使用或泄露、修改、毁损。

12. 查询 / 阅览您的个人资料

作为资料当事人,您在呈递您的个人资料后,您有权力在任何时候通过书面要求写信给我们,即 Siew Lee & Co, No.7A, 1st Floor, Jalan 19/29, 46300 Petaling Jaya,Selangor以:

(a) 查询您的个人数据;

(b) 请求更正任何关于您不准确的、不完整的或没有被更新的个人资料,只要此请求是现有法律许可的;

(c) 请求说明有关于您个人资料的政策以及程序;;

(d) 对于我们处理您的个人资料作出投诉;

(e) 请求我们停止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f) 请求我们限制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g) 通知我们您要撤回您之前给我们部分或全部的同意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只要此要求没有逾越任何的法律限制、合约条款以及给予我们合理的时间让您撤回同意的要求生效。

13. 语言

这则关于个人数据法的启示将用英文、国语和华语发布。诠释上有任何出入,概以英语版本为准。.

14. 政策变更通知

我们有权自行做主变更此启示。倘若我们决定变更此启示,我们将在网站上发布通告告知您隐私启示的主要变更或通过发送书信的方式直接通知您。我们建议您不时阅览我们的网站以便时刻知悉您的个人资料是如何受到保护。.

此通告最新更新于2014年1月为21日。